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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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库时间:2025-12-16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国资数据中心
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

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8号

《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市长覃伟中

2025年12月16日

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,推进依法行政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审核(审查)、发布、备案以及相关管理、监督工作,适用本规定。
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(以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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