竞价交易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平台的交易,适用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价交易,是指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,是指参与网上竞价的,本平台的注册用户(会员)。
第二章 基本程序
第四条 挂牌,公告包括交易条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。
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知悉和接受约定的交易条件。
第六条 竞买人如需更多标的物信息或需要实地看样,可以进行询盘。
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竞价交易应当终结:
(一)挂牌公告存在不确认性或存在不真实信息;
(二)标的物权属发生变化;
(三)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;
(四)其他经本平台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。
第三章 交易方式
第八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周期内出价。
第九条 竞买人的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,且每个竞买人只能出价一次。
第十条 出价不公开,报价结束后,公示竞价记录。
第十一条 报价时间截止,系统按规则选取最高出价的竞价人为受让人。
第四章 交割
第十二条 交易双方分别在我的挂牌或我的竞价中,查看交易状态。
第十三条 竞价结束,产生有效受让人的,交易双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,约定付款方式和移交方式。
第十四条 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,履行交割义务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交易平台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。
中国产权交易所
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